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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婚外情虛構遭性侵 法官念及挽回輕判

中廣新聞網 2010/11/25

一名40歲的王姓女子,就讀在職專班期間和同班男同學發生婚外情,被丈夫發現,為挽回家庭和諧,虛構遭到男方性侵,最後反被誣告起訴,桃園地院念及她是為了家庭,判刑6月、緩刑2年。(李明朝報導)

四十歲的王姓女子就讀桃園縣某科技大學在職專班期間,跟同班同學劉姓男子,漸生情愫,發生婚外情,曾相偕到汽車旅館約會。王姓女子丈夫李姓男子從電子郵件中,懷疑妻子和劉姓男子來往,私下蒐證輾轉得知二人交往情形,李姓男子和妻子雙方一度考慮離婚,之後因考慮小孩和家庭和諧作罷。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王姓女子為了挽回夫妻情感維繫家庭關係,虛構遭到劉姓男子性侵,後來檢方調查發現性侵害之告訴應屬虛構,劉姓男子並對王姓女子提出誣告之訴。

 地院法官念及王姓女子是為了挽回家庭,才有了這個錯誤行為,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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