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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簽出軌協議 離婚賠10萬人民幣

旺報 2010-05-30【記者廖珪如/綜合報導】

 大陸東莞一名台灣籍丈夫背著妻子做絕育手術並發生婚外情,導致夫妻差點離婚。後來兩人簽下「出軌協議」,表明若丈夫再外遇,需賠償妻子150萬(人民幣,下同)。其後丈夫又出軌,妻子魏女依協議獲得10萬元賠償。

 據中國廣播網報導,洪某是一名台灣人,2005年與魏女在湖北登記結婚,婚後雙方一直在東莞塘廈鎮居住,未生育小孩。2006年妻子發現洪某背著他做絕育手術,質問洪某時,洪某及其家人均說,擔心生了小孩會分家產。

 做了絕育手術後,洪某性格大變,在外與女人同居,幾個月才回家一次。每次回家都藉故打罵魏女,逼其離婚。

 魏女難以忍受洪某所為,原本打算離婚,後來經雙方家人勸說,洪某保證不再犯錯,兩人在律師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寫道:洪某若再出軌,願意支付魏某150萬元精神賠償費。

 不久,洪某故態復發,再次離家出走與別的女人一起生活。魏女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約200萬元,並要求魏某賠償精神損失費150萬元。

 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但150萬元超出洪某經濟能力,故判決雙方離婚,洪某需支付魏某10萬元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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