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針孔抓姦 當心自己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報導】 2007.07.10
李姓婦人靠著臥房監視器錄下丈夫通姦證據,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林李嘉表示,「在自己家拍沒問題,如果是到別的地方偷拍,就涉及妨害秘密罪。」他說,通姦證據掌握不易,而且最好在警方陪同下行動,以免捉姦不成,自己吃上官司。
近來新竹地方法院有個判例,彰化縣許姓女子不滿黃姓丈夫與溫姓女子外遇,去年3月許女得知丈夫又前往溫女住處,便向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報案。她帶著2名友人,先破壞溫女家大門和2樓門鎖,再會同之後到場的警方,一同進入屋內拍照蒐證。
溫女後來雖因妨害家庭罪名被判處3月刑期,但許女也因毀損案件判賠9百元。
偷拍與蒐證間尺寸如何拿捏?刑法315條「妨害秘密罪」規定,以錄音、照相、錄影等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言論、活動、談話、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有名的判例當屬璩美鳳性愛光碟案,璩好友郭玉玲找徵信社偷偷進入璩美鳳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因璩住家屬「非公開場合」,郭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4年8個月,璩並向郭求償2059萬元。
因為李姓婦人在自家臥房裝設監視器,因為臥房屬她所有,因此並未觸法。
但如果是在丈夫車上或他人住家裝監視器,就違法。
林李嘉表示,「抓姦」須由被害一方跟蹤外遇配偶到賓館,確定配偶與外遇對象「開房間」後,請警方陪同抓姦。
但是「通姦」罪成立困難度高,法官對證據標準認定不一,有些還要求「抓姦在床、兩人疊在一起」不可,如果時機不對,錯過「辦事」時機,抓姦就功虧一簣。
此外,監聽、針孔攝影或破門而入都是違法的,涉及違法侵入民宅、毀損等罪;即使抓成了,法官也不一定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