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包二奶

目前位置 > 首頁 > 相關新聞> 捉姦沒在床!男拿《壹週刊》當外遇證據 遭法官打槍

捉姦沒在床!男拿《壹週刊》當外遇證據 遭法官打槍

NOW news 2010/02/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2005年12月遭《壹週刊》狗仔跟拍,當時週刊以圖文方式報導莊淇銘與女性友人吳彬滋疑似有超友誼關係的交往。吳彬滋的先生陳天聰除了認出妻子,也發現兩人在2個月內密集通話106次。認為自己被戴綠帽的陳天聰拿著《壹週刊》想當作離婚證據,要求獲得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卻被最高法院卻駁回上訴,因為法官認為光憑報導無法證明兩人有違反婚姻關係的行為。

法官指出,週刊的報導雖然圖文並茂,不過吳彬滋是莊淇銘的秘書,後來也是莊淇銘的研究助理與學生,兩人就算一同出現在公共場所,並且頻繁聯繫也不能就被認定有違反婚姻關係。由於陳天聰無法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因此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原判,判決陳天聰離婚官司敗訴確定。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