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包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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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了二奶還要三奶… 妻女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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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了二奶還要三奶… 妻女都沒了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8.12.23

桃園縣陳姓台商八年前派赴大陸後包二奶,元配和他離婚,他娶了二奶;四年前陳姓台商再赴大陸包養女人,這回不但敗光家產,還曾一個月花五十萬元討情婦歡心,妻女勸他懸崖勒馬還被虐,不但婚姻沒了,也失去女兒的監護權。

「爸爸打媽媽,我問爸爸為何打人,爸連我一起打,媽被打過四次,我也被打四次。」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卅九歲)八歲的女兒出庭作證,指爸爸的確曾動手。女童的媽媽拿出兩張驗傷單和保護令,證明曾多次被打。法官認定陳姓男子虐待妻女和拋家棄女,昨天判准離婚,女兒監護權也歸媽媽。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原本在桃園一家鋁門窗廠任課長,八年前派赴大陸當管理幹部,在對岸包二奶後,鮮少返家,髮妻赴大陸捉姦在床,訴請離婚獲准,陳姓男子便娶二奶為妻。不久後他調回台灣,帶著新任妻子回台生活。

陳姓男子的第二任妻子指出,他們婚後四年,公司再度派丈夫赴福建省工作,想不到丈夫又故態復萌,在當地搞外遇。為了討情婦歡心,丈夫曾一個多月花掉五十萬元,卻不給家裡生活費,害她和女兒只能靠借貸和向娘家伸手度日。

她說,二年多前,丈夫的公司以行為不檢為由,將丈夫調回台灣。想不到他仍與情婦藕斷絲連,經常用電話和情婦談情說愛,每月電話費近萬元。

她勸丈夫以家庭為重,丈夫反怪她向公司告密,毆打她。女兒質問「你為什麼打媽媽?」丈夫連女兒一起打,嚇得女兒見到爸爸就躲、還緊閉房門才敢睡覺。

陳姓男子第二任妻子指出,丈夫外遇後對她和女兒不聞不問;甚至失業後,仍四處借錢寄供新歡揮霍,不顧家中沒米下鍋。今年初陳姓男子到大陸會情婦,從此未再返家,她決定以丈夫失聯,向法院訴請離婚和爭取女兒監護權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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