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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猴抓到叫床聲 不算通姦
自由時報 2008/10/0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只聞叫床聲,不算通姦!
聽到叫床聲 妻、子破門不成
萬姓男子偷腥,萬妻到林姓情婦家中抓姦,在房外聽到情婦的「叫床聲」,進房後看到萬某僅著內褲、上身赤裸,情婦則躲在廁所,等萬某遞衣裙進去後數分鐘,才穿戴整齊出來。法官認為,發出叫床聲與性器官結合不能劃上等號,判決萬某與林女妨害家庭不成立。
情婦躲廁所 老公半裸開門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新竹市萬姓男子是有婦之夫,今年3月15日到台中縣大雅鄉林姓女子家中幽會,其妻及兒子得知後會同徵信社人員、管區員警一起抓姦。當天上午10時許一群人在林女住所,在門外就聽到屋內有女子「叫床聲」,萬某兒子一時按捺不住撞門,沒撞開,裡面的萬某得知有人撞門,穿上內褲趕緊來擋門,林女則躲進廁所內。
老公遞衣服 情婦著裝現身
萬某從門縫發現有警察,才開門讓萬妻、兒子、親友、徵信社人員、警察等人進入,現場看到萬某僅著內褲、上身赤裸,林女躲在廁所內不出來,最後是萬某拿床頭連身衣裙,從門縫遞給林女穿上後才出來,林女矢口否認雙方有姦情,林女辯稱正在幫萬某刮痧、按摩,並堅持萬妻等人私闖民宅,現場錄影是非法盜錄。
法官認為,萬某主動開門給員警及萬妻等人進入,沒有私闖民宅問題,而萬妻友人在現場側錄下來的場景,是屬於私人蒐證,依法可當證據。
至於錄到的叫床聲及現場萬某赤裸上身、床鋪混亂及林女遲遲才從廁所出來等場景,還不足以證明雙方已達性器結合的通姦、相姦行為,叫床聲與通姦不能劃上等號。
法官:間接證據 無法定罪
法官認為,「叫床聲」是人體大腦受到性刺激,原始本能而表達興奮度的聲音,音量、音調皆有強烈個人特異性,會達到這種結果,不一定要性器結合,舉凡前戲、愛撫或等行為,都有可能發出叫床聲。
至於錄影結果僅能證明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法官認為這些與被告兩人性器結合沒必然關係,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