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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達副總林頂立通姦自首 大奶狀告 二奶無罪
自由時報 2008/09/09
〔記者劉志原、卓怡君/台北報導〕廣達副總林頂立與何姓女子外遇,他主張,因受不了何女一直要求他送市值800萬的Tiffany鑽石項鍊,終於向老婆陳端美「自首」,林妻一聽氣炸了,控告何女通姦並求償100萬,林頂立則出庭作證,自白坦承與何女在中國上海嘿咻4次,並描述何女的乳頭顏色。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判何女無罪、免賠。
女方要求800萬項鍊
北院指出,通姦罪必須是以雙方發生性關係為要件,本案除林頂立自白外,無性愛光碟、體液衛生紙等直接證物。
至於林某說何女皮膚白,法官認為,任何人都看得出來。另林某描述何女乳頭灰黑,法官認為「灰黑」是林某個人主觀評斷,無法據此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
判決書指出,林頂立自承他與44歲的何女為南澳大學EMBA同班同學,2人在96年11月至97年7月,在上海「如家快捷酒店」發生4次性關係,後來他想與何女分手,但何女卻向他索討鑽石項鍊,他無法負擔,決向老婆坦承出軌。
男方向元配坦承出軌
案發後,林妻撤回對丈夫林頂立通姦告訴,只告何女,林頂立成為證人,他為證明與何女通姦,提出他與何女的往來電子郵件,他在郵件中對何女說,「自己的財產已經全部交給老婆,妳是拿不到錢的」;何女回稱,「告訴你太太我們的事,你太太肯定很難過、後果大家都承擔不起」。
男形容女乳頭顏色
林頂立還當庭向法官說,他有5、600度近視,與何女嘿咻時都關燈,無法看清何女全身特徵,但近處可以看到何女皮膚白、乳頭灰黑圓滑等。何女則主張,是林頂立追她追不到,才杜撰說兩人有姦情,但她坦承曾向林某要項鍊,不過這是兩人投資理財行為,不是通姦。
判決書指出,除相關認定之外,兩人往來的電子郵件,並沒有提到性關係等內容,綜合事證後判何女無罪。
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
法界人士表示,丈夫偷情後向老婆自首或向檢察官自白,均不能證明對方涉通姦罪,必須要有明確證據,如對方已生小孩、捉姦在床等直接證據,才能將被告定罪。
依據證交所上市公司資料,林頂立名下的廣達股票有78張,妻子陳端美則有3763張。針對此事,廣達表示,此為個人私事,與公司營運無關,無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