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包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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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婆婆MSN老公 套出姦情 ed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2/today-so5.htm

化身婆婆MSN老公 套出姦情

自由時報 2008/7/2〔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

我一定要抓到你!蔡姓男子與張姓中國籍妻子婚後不改風流,妻子難忍怒火,先冒用婆婆即時通帳號,在網路上化身婆婆和丈夫哈啦,接著又假裝手帕交,到外遇女家中打探,花了3年時間,終於如願告倒前夫。

新竹地院是在審理一件通姦案時,意外發現了張女前述用盡心思的抓姦方式。

蔡某常到中國出差結識張女,2人在民國91年間結婚,不料婚後蔡某仍以未婚身分在網路上把妹,且在婚後2年就和現任的妻子林女交往,林女並於94年產下1子。

判決書指出,張女早知前夫在外偷吃,但苦無證據,93年底,她冒用當時婆婆、也就是蔡母的msn帳號,在網路上和蔡某聊天套話,蔡某不疑有他,坦承剛認識了女友,女友不知自己已婚,而且結過婚的事情早晚得解決。

張女在隔年4月回到中國,向地方人民法院以蔡某外遇,不肯回家為由訴請離婚,但無法提出具體的通姦證據。

95年2月,新竹地院判決這對怨偶離婚,不久蔡某就火速再婚,心有不甘的張女明查暗訪,發現前夫的新歡林女竟早已育有1子。

還裝情敵好友 刺探姦情

為此,同年6月中,她佯裝是林女的手帕交,跑到林女娘家,向林母探詢男童的年齡和生父姓名,證實就是蔡某在尚未和她離婚時,就發生婚外情所生,張女因此控告蔡某、林女通姦。

新竹地院96年判決,林女因不知蔡某已婚身分,獲不起訴處分;但是蔡某被依通姦罪,經減刑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蒐證三年 告到男方判刑

檢方認為蔡某犯後態度不佳,一審量刑過輕而上訴;蔡某也以張女曾經假扮其母套話,主張張女早就知道他外遇,卻超過告訴期間才提告,也提起上訴。

但是法官認為,張婦套話時,並不知道外遇對象是誰,並沒有告訴期逾期的問題;而一審法官認事用法,量刑輕重可以自由裁量,均駁回雙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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